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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1143次
新乡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检察系统司法工作实际,为满足工作需要,新乡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其中,新乡市人民检察院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两级院共7个单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单位报考。招聘数量如下:


单位招聘数
1新乡市人民检察院8
2卫辉市人民检察院1
3新乡县人民检察院1
4原阳县人民检察院3
5卫滨区人民检察院2
6
红旗区人民检察院1
7凤泉区人民检察院3
合计
19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方式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全权委托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11月至200511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报考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新乡市基层检察院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均限为法律类、文秘类及检察事务(速录书记员方向)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六、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311069:00111218:00

报名网址: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

资质审核将在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时进行初审,考试过程中随时进行复审。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50元,一经报名成功概不退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关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上有关考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址,按照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报名上传资料。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上传资料如下:

(1)个人正面免冠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要求:蓝底,jpg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

(4)“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项。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考试

参加技能考试人数,根据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考试系统支持3种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86)、智能ABC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分数靠前的进入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技能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资格复审期间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3.考生总成绩将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市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环节由检察院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考;同时,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考生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0373-336009917337366853(咨询时间周一到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您有任何需求,欢迎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电话:0373-501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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